侯伍杰,男,汉族,1945年9月生,山西省盂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09月18日,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

中文名

侯伍杰

国籍

中国

籍贯

山西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

职业

原太原市委书记

性别

出生年月

1945年9月27日

简介

侯伍杰

侯伍杰,男,汉族,1945年9月生,山西省盂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7月参加工作。曾经担任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2004年12月9日,因涉嫌受贿,构成严重违法违纪,侯伍杰被停职并立案查处。2005年9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宣布依法罢免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山西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2]

2006年09月18日,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曾任职务

曾任职务: 

天津警备区独立师农场锻炼,任大学生连副班长

1970年后任岚县东土峪良种场干部

岚县革委会政工组、组织办公室干事

吕梁地区革委会政治部干部、办公室干事

地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

1977年任吕梁地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3年入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年7月中央党校毕业后借调省委组织部工作1年

1986年任长治市委副书记

1990年任阳泉市委书记

1991年当选为六届省委委员

1995年任省委宣传部部长

1996年当选为七届省委委员

1997年任省委常委

2000年1月兼任太原市委书记

主要经历

侯伍杰办公室

1995年,盛传侯伍杰才任省委宣传部部长时在北京嫖娼时被北京警方抓住。其实当事人是阳泉电视台的一位女台长。由此一直到1997年,侯伍杰才当选为山西省委常委,是全国当时唯一的非省委常委的省委宣传部部长。

侯伍杰196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7月参加工作。20世纪70年代,侯伍杰曾担任岚县革委会组织干事,后历任吕梁地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83年入中央党校学习,毕业后被借调至山西省委组织部工作1年。自此,侯伍杰平步青云,1986年任长治市委副书记,1990年回老家阳泉任市委书记,并任省委委员。

1995年侯伍杰任省委宣传部部长时,针对他不利的传闻开始盛传。据检察机关介绍,侯伍杰因犯有某一问题被查,从此针对其个人的举报再未中断。正由于当时的各种举报,侯伍杰在担任省委宣传部长两年后的1997年,才被选为山西省委常委。由此,侯也被称为“带病升迁”的典型。

2000年,田成平书记提拔他担任了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

2000年1月,侯伍杰兼任太原市委书记,同年9月被免去省委宣传部部长。在其担任太原市委书记的时候,关于其经济问题的举报信也纷至沓来。

2001年9月,侯伍杰不再担任太原市委书记,不久担任省委副书记,其工作侧重于意识形态方面。2004年下半年,侯伍杰兼任省委党校校长。

2003年12月21日,侯伍杰对山西大同市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在听取了大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后,侯伍杰在讲话中专门强调了“一把手”的作用。他指出,“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切实把领导责任落实到各级第一责任人,用制度来保证‘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大要案件的查处,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使腐败现象真正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关注廉政建设、支持廉政建设、参与廉政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反腐合力,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2004年8月11日由中国作协、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作协共同主办的“《国家干部》暨张平创作回顾”研讨会上,侯伍杰发表讲话说,“《国家干部》这部小说继续体现了张平直面现实、关注时代、敢为人民代言的精神。作品既塑造了以人民利益为重、与基层群众同甘共苦的优秀干部,也反映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特别是表现了政治民主建设中干部人事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受贿

2001年12月,李满林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死刑,官方评价此案为:“一个市井无赖组建起庞大的黑恶势力,几名政府官员撑起保护伞,是山西省自解放以来涉案人员最多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大案。”

侯伍杰受审资料图

李满林临死前供出了警察局局长邵建伟。邵建伟随即被捕。邵建伟的起诉书中所说的:“被告人邵建伟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属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减轻处罚。”。原来,2001年上半年,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的邵建伟,花巨资行贿省委党委、太原市委书记的侯伍杰。

黑道

侯伍杰审查

山西腐败窝案的发现,源于“不讲义气”的黑社会老大,黑社会老大突破了“杀人偿命”的极限,以至于让公安部到当地督办案件;是“李满林没想到自己会被处以极刑”,“一审被判死刑后,李满林的情绪相当糟糕,随即供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警界人士邵建伟”;而后为了戴罪立功保命的邵建伟也供出了侯伍杰。原来,案件的发现就是这么偶然。

李满林之所以能在10余年时间里盘踞太原黑道,源于警方的庇护。李满林集团的拉拢、腐蚀下,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警务人员,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致使该集团有恃无恐,长期在太原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沦为保护伞当然只是少数,可是我们要反思的是为什么那么多纪检、检察、监察机关能在10余年里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10余年时间里盘踞太原黑道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是发淫威于发生光天化日之下,为什么不能早一点顺藤摸瓜将所有的犯罪分子一网打尽,而要靠黑社会老大“立功保命”、“不讲义气”才会让贪污腐败分子东窗事发呢?看来,在侯伍杰、邵建伟的破案中,有关机关的渎职责任不可推卸,而大案昭然于天日,最大的功臣非李满林莫属。

出国被截

2004年12月9日,武警边防部队紧急出动,侯伍杰率团出国考察登机前最后一刻被拦下。

侯伍杰告诉审查他的人,“如果你们一定要让我怎么样,那山西会有一大批官员跟着我倒楣,不会少于二、三百个干部。”

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9月18日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候伍杰坦白交代了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三次收受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百达菲利手表一块,共计88万余元,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中国最廉洁的市委书记”,88万余元是公布查处高级官员案件中数额最低的,为此,民间认为候伍杰是当前中国最廉洁的市委书记。 

网传其出狱

2013年2月,网络盛传侯伍杰于15日提前出狱,并称当日政府高官、煤老板和名流富商倾巢而出,争相迎接,或列队欢迎,鲜花簇拥,甚至欲以礼炮迎接;回家后门庭若市,其礼遇犹如英雄凯旋,该微博在网上热传。据网民举报,有山西高级别官员亲自捧鲜花去机场迎接,但扑空怅然而返;原来,当地煤老板捷足先登,早已将他接出大牢并一路护送自陆路返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