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假日办,全称全国假日旅游协调办公室,国务院部级协调机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由国家旅游局局长担任主任,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协调会议”各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具体负责各个黄金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等。

2014年9月15日正式撤销。

其全部职能并入新设机构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之中。

中文名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负责

全国每年的所有公众调休假的设定

简介

全国假日办的全称是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是国务院部级协调机构下设的办公室,由国家旅游局牵头,是中央层面上的协调机构,主要是组织、协调、引导全国假日旅游方面的工作。

各地地方政府都设有假日协调机构,上下一致,全国联网。

设在国家旅游局,通常由国家旅游局局长担任主任,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协调会议”(包括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中国气象局等)各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工作职责

1、承担“协调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作,负责督办“协调会议”通过事项和决定的落实;

2、具体负责各个黄金周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每个黄金周前召开一次会议,作出工作部署; 

3、负责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联络; 

4、负责协调处理黄金周期间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紧急救援事件,一旦发生需要跨部门协调处理的问题,由“协调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集相关部门联络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的联络员及时通报本部门领导采取措施解决;特别重大的问题,由“协调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直接向“协调会议 ”召集人汇报请示; 

5、负责黄金周期间的值班工作;

6、接受和处理有关投诉; 

7、负责全国假日旅游统计监测,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

8、负责起草每个黄金周旅游的工作总结,由“协调会议”办公室主任签发报国务院;

9、承办“协调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务。

工作机制

全国假日办的全称是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全国假日办并不是常设机构,也没有编制。全国假日办的建立,主要是在黄金周出现后,应对黄金周期间的协调组织工作,由发改委、公安部、交通部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部际会议”是一种工作方式,不能称为“机构”,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而建立的一种各部委间松散的协调、沟通机制。全国假日办这种“部际会议”,并不会进入政府机构的正式序列,没有常规性的工作职责,也不能独立发布行政命令,一般只会在几个固定时间段,以开会、报告或检查工作等形式,协调沟通。

全国假日办平时不上班,在法定节日才有人上班

工作流程

全国假日办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内部工作制度,由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参加“协调会议”办公室工作的各部门联络员,在每个黄金周期间,都要与“全国假日办”总值班室保持24小时的电话联系,有紧急事件需要会商时,要随叫随到。

每天各地假日办在下午五点以前进行信息反馈,经过汇总将全国旅游的整体状况在晚七点通过中央媒体和网上进行发布,为准备出游的游客提供一个住宿、交通、景点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同时上报国家各部委,使中央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假日办还专门设立了接收投诉处理投诉的机构。

受理春节、国庆等黄金周期间重大的旅游投诉,24小时有专人值班,及时协调解决各种投诉问题。

全国假日办每次黄金周的统计资料是制定中国旅游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调查问卷

2013年10月

2013年10月10日,全国假日办发布“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调查问卷”。在这份调查问卷中,共涉及了6个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你对现行放假安排是否满意”、“长假是否需要保留”、“小长假是否需要调休”等。网友认为,现行的假日需要“挪用”双休日来“拼凑”出假期很折腾。 

按照2007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分别是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现行的放假调休方法是,通过调借双休日,分别形成春节和国庆2个7天“长假”,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5个3天“小长假” 。

2013年11月

2013年11月27日,全国假日办联合多家网站发布“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调查”。此次调查是继2013年10月假日调查后,全国假日办第二次通过网络征集民众对放假方式的意见。此次调查提出三个调休方案供网民投票。

撤销

运行14年后,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于2014年9月15日正式撤销,其全部职能并入新设机构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之中。9月1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已批准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新组建的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分管旅游的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国务院副秘书长毕井泉等5人“团队组成”。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的28个部门,其中既有与旅游产业直接相关的部门,如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也有旅游产业“支撑”部门,如文化部、食药监总局等。除农业部由党组成员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之外,其他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成员,均由副部长(副局长、副主任)担任。

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包括五大项:对全国旅游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假日办”原来没有“办” 事实上,鲜有人知道全国假日办的全称: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家旅游局。这个机构成立的时间并不长,诞生于2000年6月。 1999年,黄金周首次出现。第二年,为了应对黄金周期间的协调组织工作,由国务院牵头,成立了由14个部门组成的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包括:发改委、公安部、交通部、商务部等三分之一的国务院部委,以及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税务总局统计局等国务院直属机构。2003年,组成部门增至17个。 此后,省级和旅游城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主要负责黄金周期间的指挥协调、信息发布、预警预报、投诉受理等。从全国假日办到地方假日办,都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不过《中国新闻周刊》在10月17日至22日多次拨打全国假日办的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 长期从事中国“小组机制”研究的南开大学学者周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国务院层面,有三种议事协调形式,层次由高到低,分别是“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和“部际会议”。“部际会议”中,又可分为较高级的“部际联席会议”和较低级的“部际协调会议”。 “实际上,‘部际会议’是一种工作方式,不能称为‘机构’,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而建立的一种各部委间松散的协调、沟通机制。”周望说。 因此,像全国假日办这种“部际会议”,并不会进入政府机构的正式序列,没有常规性的工作职责,也不能独立发布行政命令,一般只会在几个固定时间段,以开会、报告或检查工作等形式,协调沟通。 但假日办的成员级别相较于“领导小组”并不高。现任假日办主任为副部级干部,成员从司局级干部到处级干部不等。周望分析说,在这种机制下,参会成员单位一般只是把会议召集部门的意见带回本部门,同时把本部门的意见告知其他参会部门,但各方都没有听取和落实其他部门意见的义务,也没有强制性规定。 “在没有更高级别领导干预的情况下,会议讨论内容的结果,基本上只有看各个参会部委是否‘发扬风格’了。”周望说。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从全国假日办的办公地点和成员构成可以看出,放假还是从旅游角度考虑的,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