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Eastern Lightning Cult)、“七灵派”、“女基督派”、“实际神”,是由“呼喊派”骨干赵维山于1989年创立的,系基督教新教地方教会运动变种组织,是当前国内最具危害力的邪教组织之一。该派崇拜一名被称为“女基督”的神秘女子,打着基督教的旗号,散布着他们的歪理邪说,严重危害了基督教会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全能神”的实际操纵者和发起人叫赵维山。该教派虽对外宣传其创始人和“女基督”是河南的一名郑姓女子,但其只是傀儡。

“全能神”在东京、纽约、旧金山、多伦多、新加坡、韩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家或地区建立分部。2014年,发生的5·28山东省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命案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全能神”这一邪教组织的强烈关注。2014年10月11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中文名

全能神

英文名

Eastern Lightning Cult

别称

东方闪电

类别

邪教组织

简介

东方闪电

“全能神”又自称“实际神”“东方闪电”,是由上世纪70年代传入中国的基督教的一个变种演变而来,上世纪90年代从河南出现。[1]这个邪教打着基督教的名义,认为河南的一个女神是“道成肉身”的最后一位“基督”,要在中国“做王掌权”。

其教义宣扬“全能神”已经以女性的肉身降临在中国,现在是全能神的时代,一切要听从其旨意,才能避免灾难。

该邪教建立了严密的组织体系,自上而下设立了行政指挥、传福音、后勤保障、联络四个系统,传播“世界末日就要来临”等歪理邪说,制造社会恐慌和动乱,煽动信徒对抗政府。

其教义的内容也被基督教各教派公认为邪教或称为异端。有报道指出因东方闪电和其他教派争抢信徒,产生许多暴力事件,甚至有教徒因此伤亡。

发展脉络

源头

反邪教宣传挂图

一般来说,一个邪教组织的兴起,都会有其发起者及倡导者。可是“全能神”在它兴起的最初几年中,人们一直不知道它是何人发起,又是何人领导。虽然大多数人知道他们所宣传的“女基督”是其主要头目,但对其身份及背景几乎没有人知道,甚至曾有人质疑“女基督”是否真有其人,是否只是一名虚构的人物。不过,这一切疑问在2001年有了答案。2001年6月,一个自称“东方闪电”发起人的中国人在美国纽约以“逃避宗教迫害”为由,申请“政治避难”,此人名叫赵维山。自此,“东方闪电”的神秘面纱被揭开,其拙劣的发展历史随之被公诸于世。

1983年以后,我国政府多次下令,对“呼喊派”予以打击、取缔,使其逐渐走向衰落。该派的势力早已被大大削弱,但其恶劣影响至今仍未完全消除。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呼喊派”的一些思想及部分残余势力,从“呼喊派”中衍生出许多新的异端派别,诸如“灵教”、“被立王”、“主神教”、“门徒会”等邪教组都与“呼喊派”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从“东方闪电”的思想来看,该派一定与“呼喊派”有某种联系,但从“呼喊派”到“东方闪电”的过程,却一直不为人所知,直到赵维山的身份被公开之时。

兴起

当赵维山的身份被公开之后,“东方闪电”的发展史随之被人知晓,从“呼喊派”到“东方闪电”的发展过程也逐步清楚。

赵维山,男,1951年出生,黑龙江省阿城市永源镇人。原为境外渗入的邪教“呼喊派”骨干成员。“呼喊派”最为猖獗的年代,赵维山成为李常受的忠实膜拜者。后来,因为与该派中的同党有所不和而退出该派,决心另起炉灶。1989年,赵维山纠集了一批“呼喊派”的追随者,成立了“永存的根基教会”,并自封为神,称为“全权的主”。

与此同时,赵维山开设了非法印刷厂,印制用以宣传其歪理邪说的书籍和小册子。赵维山创立的“永存的根基教会”出人意料地开始了极其迅猛的发展,仅仅两年之后的1991年,其追随者就已达数千人。当地政府部门发现其恶劣影响后,宣布其为非法组织,立即查封了他们的非法印刷厂,并追捕赵维山等主要骨干分子。此时,赵维山伙同其核心人员,逃离黑龙江,来到当时“呼喊派”信徒较多的河南省清丰县,投靠当地的“呼喊派”势力,并在当地成为一名活跃分子。不过,此时的赵维山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1993年,赵维山借着河南当地人的力量,纠集一帮乌合之众,成立了称为“真神教会”的非法组织。在其党羽的簇拥下,赵维山堂而皇之地得到了最高领导的权位。此即“东方闪电”的雏形。

全能神 宣扬世界末日

“真神教会”成立后,赵维山继续沿用“呼喊派”的错谬思想,并将部分思想进行了一些发挥。[2]同时,赵维山也开始建设自己的组织结构,他从众多的追随者中选出七名视为“神的化身”的人,与自己一同作为该派的主要领袖及骨干分子,分别以“全备”、“全荣”、“全知”、“全能”、“全权”等名称之。值得一提的是,“全权”即赵维山本人,“全能”即后来被称为“全能神”、“实际神”、“东方闪电”的那名女子。

被赵维山称为“全能”的女子姓邓,但不知其名。此女子家住河南郑州附近,时年20余岁,未婚。1990年前后高考落榜,受了极大的刺激,因而得了精神病。虽经多方治疗,但一直未见好转。后来,在别人的介绍下归信了耶稣,在众人的恒切祷告下,病情一度有所好转。在她归信耶稣不久后,随即误入歧途,陷入“呼喊派”的旋涡,一发不可收拾。就在此时,她结识了赵维山,并在后来成为赵维山所成立的“真神教会”中的骨干分子。

在此期间,她的病情更加恶化,而此时的她经常声称自己做了异梦,见了异象,并时常讲一些乱七八糟的胡言乱语,声言那是上帝的启示,而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果然信以为真,大加宣传。更有一些好事者竟然将她说的那些话语记录下来,逐渐形成了一本很厚的书,命名为《东方发出的闪电》,又叫《神宝座发出的声音》。当她不断说出“神的话语”之时,她的权威逐渐得到了其他人的认可,相信她就是“全能神”。而其他几名与她一同称为“神的化身”的人,此时都“谦卑”地全身而退,不再称为“神的化身”,转而称为“圣灵所使用的人”,心悦诚服地为“全能神”服务,包括赵维山本人。

此时的赵维山野心勃勃,正在挖空心思地扩大自己的影响力,看到这名女子有利用价值,就决心以她为工具,扩大自己的影响。由此,开始大力“包装”这名女子,鼓吹她就是替神说话的“全能神”,是第二次道成肉身的“女基督”,是“东方发出的闪电”。表面看来,这名女子似乎是该派中的主要角色,但事实上她不过是赵维山的傀儡,听任赵的摆布与操纵。在赵维山及其党羽的大力宣传下,不久之后,“全能神”、“女基督”、“东方闪电”等称呼不胫而走,同时也迅速地吸引了许多追随者。由此,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型邪教组织“全能神”正式出笼了。

2000年,赵维山化名徐维山,办理了出国护照。在一些别有用心的日本人的鼎力相助下来到东京,后又辗转去了美国,在纽约设立了总部,并建立了网站。

2001年11月,《时代杂志》宣称,“全能神”在国内已有信徒达30万人。此外,日本、韩国、印尼、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及美国、加拿大等欧美国家亦有不少信徒。发展速度之快,令人震惊。

邪教名称

邪教组织“全能神”何以称为“全能神”?又为何有那么多不同的称呼?事实上,了解这些不同名称的含义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每一种名称的背后都有一些特殊的原因,了解这些,有益于揭穿邪教组织的谬误。

“全能神”的不同名称有两个来源,一是来源于那名女子的名号,那位女子的名号很多,所以该派的名称也就很多;二是来源于该派内部的组织特征或一些特殊术语。以下列举几个该派较为常用的名称,并简述其由来。

(1)“东方闪电”

“东方闪电”的称呼是曲解《以赛亚书》41章2节和《马太福音》24章27节而得来的。《以赛亚书》41章2节说:“谁从东方兴起一人…”,本意是指波斯王古列说的,但他们却曲解为上帝第二次所兴起的基督不是犹太人,乃是生在中国的东方人。又引用《马太福音》24章27节的经文“闪电从东方发出,直到西方,人子降临也要这样”,曲解她就是“从东方发出,直到西方”的“闪电”,她要把所发表的话语从中国传到西方国家。

(2)“全能者”、“全能神”

这两个称呼均由曲解《启示录》3章12而得来的,经上说:“……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他们说上帝也有新名,而新名就是《启示录》中几十次提到的“全能者”、“全能神”。她既狂妄地以神自居,也便将这个名字加在自己身上。

(3)“女基督”

“呼喊派”根据《腓立比书》1章21节“我活着就是基督”的经文,认为每个信徒都是基督,于是他们中就有“张基督”、“王基督”、“李基督”的称呼。“女基督”的名称最早也来源于此。当这名女子正式以神自居之后,又从圣经中找了一些依据。《创世记》1章27节说:“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东方闪电”中的人以此认为,既然上帝照着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的形像就一定有男有女。所以,上帝第一次道成肉身是以男性的身份出现,即耶稣;第二次道成肉身就以女性的身份出现,就是这名女子。另外他们又引用《耶利米书》31章22节的经文“……耶和华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护卫男子”,认为“女基督”到世上来的目的是“护卫”男基督的,因为男基督的救赎工作还不够全备。

(4)“七灵派”

那位女子被尊为“全能神”之后,赵维山为了更好地神化她,就从众多的追随者中重新选出了七名未婚女子,负责服侍“全能神”并记录“全能神”所发表的话语,代替了原来的那几名“神的化身”,这七名女子被称作“七灵”、又称作“神面前的七灵”。“七灵派”的称谓由此而得。

邪教书籍

“东方闪电”出版的书籍

“全能神”一直非常注重文字宣传,所以他们出版有大量书籍,并在各地散发。“全能神”出版的书籍大多印刷精美、包装考究,乍看来怎么都看不出是邪教书籍,有的竟然盗用正式出版社之名,极具迷惑性。这里简单地介绍一下该派的书籍情况,注意分辨。

“全能神”出版的书籍包括三类:一是用以宣传该派错谬思想的,包括《话在肉身显现》、《东方发出的闪电》、《救主早已驾云重归》、《神向全宇发声》、《审判在神家起首》、《神隐秘的作工》、《圣灵末世的工作》、《圣灵向众教会说话》、《在光中行走》、《那灵在说话》、《基督的发表》、《吗哪》、《你听见神的声音了吗》、《七号已经吹响》、《神在末世的发声》等等,较为流行的有《羔羊展开的书卷》、《神三步作工的纪实精选》、《国度福音见证问答》等。

二是用以歌颂“女基督”的“赞美诗”,包括《国度的赞美》、《跟着羔羊唱新歌》、《全能神,你真好》、《真理圣诗精选》(他们称这些歌就是《启示录》14章1至3节中,十四万四千人所唱的“新歌”)。

三是用以指导工作的,包括《新的发声》、《关于实行真理的交通与问题解答》、《东方闪电摸底铺路细则》等,主要教导其追随者如何有效地笼络人心,引人入伙。

歪曲教义

“全能神”为了增强对基督徒的迷惑性,所以打出基督教的旗号,用以掩人耳目。可是,他们所传讲的信息却与基督教的教义完全相反。他们用曲解圣经、歪曲教义的方法,以为我所用、唯我独尊的态度对圣经和教义进行恶意的批判和取舍,利用了与他们有利的部分,否认了与他们不利的部分,逐步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从他们的书籍可见,“全能神”对基督教教义的歪曲,几乎涉及到系统神学的每一个部分,真可谓煞费苦心。

关于圣经:(1)否认圣经的源头(2)否认圣经的价值

关于上帝:(1)否认上帝的三位一体(2)否认上帝的永不改变(3)否认上帝的无所不知

关于基督:(1)否认基督的先在(2)否认基督的救赎

关于圣灵:(1)否认圣灵的神性(2)否认圣灵的工作

关于人类:(1)否认人类的价值(2)否认人人平等

关于救恩:(1)否认救恩的果效(2)否认救恩的范围

关于教会:(1)否认基督教会的事工(2)否认基督教会的礼仪

关于末世:(1)否认末世的盼望(2)否认末日的生机

上述各点,详见参考资料:陕西基督教网文章《揭开“东方闪电”的真面目(二~三)》

组织结构

赵维山在其组织中,故意神化一年轻女子,称其为“女基督”(也称其为“全能神”、“实际神”、“东方闪电”);称自己为“大祭司”,为“全权”,成为总头目;组成了7人的核心班子,并设各级领导,其组织绝对秘密,彼此都用化名单线联络,并用所谓的《国度十条诫命》严格控制,要求成员绝对服从。

在其内部组织体系中,最高者为女神,下设祭司,教会分大区-小区-分号教会,负责人叫“带领”;一个分号教会要求不超过50人,人增多后再分成新的分号教会,比如一号教会、二号教会、三号教会等,依此类推。

内部戒律

要求其成员绝对服从邪教头目,严禁脱离背叛邪教组织。如果退出邪教组织,就被视为“叛教”,恐吓称,“叛教者”会被闪电劈死,死后双脚脚心会有“闪电”两个字。

组织体系

全能神组织体系

“全能神”将他们错谬的“教义”视为“神的话”,视为信仰的“最高权威”,以近乎洗脑的方式灌输给他们的追随者,致使这些误入歧途者执迷不悟、如痴如醉。然而,“全能神”的组织者并不满足于“教义”对人们的约束,为了进一步制约这些追随者,对其进行精神控制,他们又处心积虑地建立了严密的组织体系,并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

“全能神”的发起人赵维山拥有极强的组织能力,在人事管理方面很有一套。为了掌控全局,充分驾驭“全能神”的追随者,他建立了完整的组织体系。该体系等级森严、责任明确,极具危害性。据有关资料显示,该组织体系自上而下设有“女基督”、“大祭司”、“圣灵所使用的人”、“省级领导”、“区级领导”、“城乡领导”、“小排领导”和“细胞小组领导”等。

“女基督”

“女基督”是“全能神”名义上的最高权威,但实际上只是赵维山的一个傀儡,并无实际权力。“女基督”的主要工作是负责“说话”,即说出“神的启示”。她所说的话经身边的“七灵”整理即成为“全能神”的“经典”。

“大祭司”

“大祭司”是地位仅次于“女基督”的职位,被称为“圣灵所使用的人”,此职只有一位,即“全能神”的发起人赵维山,他是“全能神”组织体系中的真正掌权者。“大祭司”的主要工作是负责行政管理,如:工作的拓展、制度的执行、领袖的任免、钱财的分配、书籍的印刷等。

“圣灵所使用的人”

赵维山的身边有几位核心人物,是他的得力助手,他们也被称为“圣灵所使用的人”。他们是“全能神”的“部门领导”,主要工作是协助赵维山处理各个部门的日常工作,并为其出谋划策。

“省级领导”

“东方闪电”在各省都设有分部,并设有负责该部工作的“省级带领”。“省级领导”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所在省份的日常工作,负责随时传达“大祭司”的命令并向大祭司汇报工作进展。

“区级领导”

省级以下的市或地区,设有“区级领导”,负责所在地区的日常工作,要负责和“省级领导”联系,并服从“省级领导”的领导。

“县级领导”

区级以下的县、市,设有“县级领导”,负责所在县、市的日常工作,要负责和“区级领导”联系,并服从“区级领导”的领导。

“城乡领导”

县级以下的乡镇,设有“城乡领导”,负责所在乡镇的日常工作,要负责和“县级领导”联系,并服从“县级领导”的领导。

“组长”、“排长”

“全能神”的最小单位被称为“小组”(或“细胞小组”)和“排”,每20人为一个“小组”,设有“组长”(或称“小组领导”)一名;每40人为一个“排”,设有“排长”一名。“组长”和“排长”负责该“小组”或“排”的主要工作。

各级领导的身边,都设有“高手相助”一职,负责协助该级领导的工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设有数量不等的“高手相助”若干。另外,每一层机构中,均设有一位美貌的女性,供该层“男负责人”淫乱之用,美其名曰“过灵床”。各级领导要定期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展开工作,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及失败的教训。

“全能神”的各层机构中,都设有一线、二线、三线、四线人员。

一线人员的职责是主持工作;

二线人员的职责是见证工作;三线人员的职责是摸底、铺路,即开展新的工作;

四线人员的职责是接待服侍。他们在各地设有“联络站”或“接待点”及特殊的“训练基地”(专供软禁人、“审判”人、为人洗脑所用)。

运行模式

“全能神”完全是地下邪教的运行模式。其传教如同传销一样,采用“人际关系网络滚动法”,单线联系。只管入教,不准问姓名,在交流中只称假名,如“小白兔”、“阿狗”等,每个教友只知道自己分号教会的几个人,教友聚会一般不超过7人;新加入者叫“新人”;被公安部门或政府部门发现叫“出环境”,被发现者要么不说,要么胡说;传教者一般不准带任何通讯工具,联系时,多变换用当地的话吧电话,有人接送和负责接待吃住,还给零花钱等。

该邪教内部对资金控制严密。分号教会所用经费不能超千元,区教会不能超2万元,多余收入均要秘密上缴;信徒必须尽“本分”,所有信徒财产归“神家”;传教者与普通信徒同吃同住等等。

规章制度

为了达到加强组织管理、限制成员自由的目的,“全能神”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女基督说:“我要的是充满生机的‘活物’,而不是被死亡浸透的‘死物’。我既在国度之上坐席,我就要指挥全地之人来接受我的检阅。”“既称为子民,便能荣耀我名……对我所说的话句句定真,句句吃透,不可应付了事,若不注重我的话,便是直接抵挡我的,不吃我话的……直接清除我家门之外”。(《审判在神家起首》)这便是他们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

“全能神”的规章制度极其繁多,本文无法一一提到,以下仅就最为常见的一份规章来谈谈这些制度的荒谬性。

这份规章名为“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简称“十条行政”,“东方闪电”的很多宣传材料里都有该文),全文约有1000字,内容是教导“东方闪电”的成员如何实践“信仰”、行事为人。摘其片断如下,并一一批驳:

“人不得妄自称大,不得自尊为高,当敬拜神,尊神为高。”“当行一切对神的工作有益的事,不该做毁坏神工作利益的事,当维护神的名、神的见证、神的工作。”“不可论断神,不可随意议论神的事,……以免作出触犯神性情的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

表面看来,这几条“行政”并无多大问题,“尊神为高”、“维护神的名”、“不可论断神”等当然是基督徒必须切记的。但是,这里所提到的“神”并非基督教信仰中的独一真神,而是“东方闪电”自封的“神”,即“女基督”自己,由此可见“女基督”神化自我、唯我独尊的邪恶本质,也可见她对追随者不择手段的严格控制。

“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为人所献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赐给祭司分享,其余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没有权利享用任何一点。……若人享受这些东西那就属于偷吃祭物了。凡属这样的人都是犹大,因为犹大不光卖主,还偷取钱袋里的钱花。”(第三条)

献祭是上帝的旨意,基督徒理应向上帝献上他所喜悦的祭物。众所周知,圣经特别是新约圣经告诉我们的祭物并不只是物质的东西,但“东方闪电”却只把祭物理解成“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由此可见他们假借上帝敛财的罪恶行为。单有敛财还嫌不够,那些所谓领导者又以“其余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没有权利享用任何一点”的名义,侵吞这些“祭物”,肆意挥霍。

“在工作或教会的事务之中,除了顺服神之外,一切应听命于被圣灵使用的人,违背一点也不行,得绝对听从,不要分析对错,或对或错与你无关,你只管绝对顺服就是了。”(第七条)

这段话充分暴露了“全能神”对其追随者进行精神控制的险恶用心。“不要分析对错”地“绝对听从”是何等危险,但这正是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

“对于每一个不信的亲属(你的儿女、丈夫、妻子或者你的姐妹或者你的父母等等)都不要生拉硬拽,神家不缺人口,不需要无用的人来充数,凡不是甘心信的都不要领进教会。……这样的人不是神家的人,无论如何都要杜绝一切这类人进入教会。若是因着魔鬼侵入教会而给教会带来了麻烦,那就将你本人开除或者限制起来。总之对于这件事,人人都应该有责任执行。”(第十条)

“生拉硬拽”当然不是传福音的有效方法,但他们所认为的“神家里不缺人口”的理由是大错特错的,因为《圣经》说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真正基督教传福音的人,一定会本着“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的态度(提后4:2)。“全能神”拒绝“不信的亲属”到他们的组织里去,正好说明他们的行为是错谬的,因为害怕因此暴露他们的身份及行踪,可见他们的行为是见不得人的,正如《圣经》中耶稣所说的那样,“不爱光倒爱黑暗”(约3:19)。

生活方式

“全能神”以其谬论迷惑人,又以其组织控制人,一旦进入该组织,人们就会完全陷入该派领导者所制定的生活模式。他们往往伴有种种极端的行为,体现在个人身上,亦体现在家庭之中,还体现在工作之上。因此,“全能神”的生活在直接影响基督教会的纯洁时,也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了解“全能神”的生活,有助于我们深刻地认识该邪教组织的危害。

团体生活

“全能神”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打着基督教的旗号,因此在信仰生活中,也盗用了基督教的部分信仰术语,并效仿了基督教的一些活动模式,他们也经常聚会,并提倡追随者过读经、祈祷的生活,更鼓励他们“传福音”。不过,他们的一切活动在本质上及体现上都与基督教大相径庭,很容易被明眼人识破。

听“真道”

“全能神”也有类似基督教的定期聚会,时间往往在深夜,地点却不为一般人所知,时常变更,内部人士“单线联系”,随时通知。在他们的聚会中,讲道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内容一般比较古板,主要是诵读“全能神的话语”,宣告“全能神的发表”,有时也有针对性很强的“讲道”,用以反击基督教会人士及社会有识之士反对“全能神”的声音,为他们的谬误辩护,从而迷惑追随者。“全能神”非常强调,他们所讲的才是“真道”,不容许追随者在别的地方听道。除了在聚会时讲道外,“全能神”还制作了不少“讲道”录音带及光盘,散发给追随者,要求在家中秘密学习。

唱“新歌”

“全能神”的聚会中,也颂唱赞美诗,他们称之为“跟随着羔羊唱新歌”(此说系曲解《启示录》14章3节而来)。所谓“新歌”,其实并无特别之处,相反却有些俗气。歌词大多摘自他们的“经典”(如《话在肉身显现》等),并不符合歌词的基本格式,而曲调都是国内曾经或者正在流行的歌曲的曲调,如《众子民心里乐开花》(调用《编花篮》)、《神已来到神已作王》(调用《我为祖国献石油》)、《实际神来了真是好》(调用《永远是朋友》)、《国度时代话语成就一切》(调用《上海滩》)、《不能辜负神心意》(调用《涛声依旧》)。

跳“灵舞”

“全能神”的聚会中,特别强调跳“灵舞”,要求所有参加聚会的人都要一边大呼小叫,一边乱蹦乱跳。由于中国人的性格往往趋向于安静,这一点令许多追随者颇有些尴尬。为此,“全能神”内部还专门创作了一首名为《献上咱一颗真诚的心》的“新歌”,用以鼓励其追随者学跳“灵舞”,歌中如此写道:“弟兄姊妹咱们扭起来,不要害羞不要抹不开,神不看咱们动作好坏,只要真心赞美神就喜欢,你若愿意尽心来赞美,情感放下快快扭起来。”其中所传达的信息,让人哭笑不得。

行“神迹”

“全能神”常常在聚会中行“神迹”,用以“坚定”已经追随的人,迷惑有意追随的人。其实,他们所谓的“神迹”,不过就是一种表演,他们往往在事先安排一名或者几名追随者,“扮演”成“被鬼附了的人”,口吐白沫,胡言乱语,甚至逢人就打骂。当此人闹得在场之人惶惶不安时,就会有一“大有能力的人”出现,或只说一句话,或只按一下手,或只听到脚步声,那“被鬼附了的人”就立即安静,一切恢复正常。这样的“神迹”多了,不明就里的人自然会有附从者。

个体生活

“全能神”只顾向其追随者灌输他们的错误思想,而全然不顾这些人的道德作风问题。非但如此,在他们的思想中,甚至明显有鼓励人们放纵私欲的倾向。失去了道德上的约束,再加上思想上的纵容,所以“全能神”的追随者们,有着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道德之败坏,行为之残忍,令人发指。揭露他们的败坏行为,有利于提高我们的警惕性。

欺诈

诚实是基督徒的基本品质,也是做人的基本原则。可是,“全能神”的追随者们,身上没有一点诚实,用谎言欺哄,用诡计诈骗,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他们以说谎为“神的智慧”,以诡诈为“作工的方法”,很多善良的基督徒被他们蒙蔽。“全能神”曲解《圣经》,说喇合说谎却蒙了上帝的拯救,雅各欺骗父亲却蒙了上帝的祝福,因此认为说谎和诡诈都不是罪,只要是为了神,做什么都不为过。他们欺骗家人,时常背着家人到外面活动;欺骗身边的人,引诱他们参加“全能神”的活动。

对“全能神”之外的人,他们从不暴露真实身份,倘若有人问起,他们总是用谎言搪塞。对基督教会中的信徒,一定要警惕他们的欺诈行为,他们有时会装作很谦卑的样子,向基督教会中的信徒“求教”,实际上则是有意提一些刁钻的问题为难人,当信徒回答不上来时,他们就开始卖弄自己的“智慧”,兜售他们的“教义”。有时还会对信徒说,某地有一信徒在信仰上很糊涂,或者身体上有疾病,需要去探访,为他们祷告。有的信徒出于热心就去了,而此去正好中了他们事前设好的圈套。

淫乱

淫乱不仅在基督教看来是极大的罪行,就是在一般人的观念中也是极其邪恶的行为,俗语“万恶淫为首”即是很好的明证。可是,“全能神”却大肆鼓吹淫乱的合理性,将淫乱当作“正常的属灵生活”,称淫乱的行为为“过灵床”,认为是追求信仰长进的体现。

“全能神”的书籍中宣称:“现在脱离家庭的,父母的,妻子、丈夫、儿女的,便是进入灵界的开始。说到头就是在灵界的情形里众长子共聚一处,欢歌跳舞……”“你们在意念当中从此再没有婚姻,随之便没有女人最痛苦的生产之苦,以后你们也不再干活,也不再劳动,完全沉浸在我爱的怀抱之中……你们都会狂欢不止的……”(《审判从神家起首》)失去了婚姻道德的约束,那些追随者们便失去了对配偶的忠贞观念,任意放纵肉欲,无数个家庭因此而宣告破裂。对那些不能接受这些观念的人,他们又以曲解《圣经》的方式来欺骗,他们以《圣经》中他玛和犹大的行为举例,认为混乱的性行为其实还是为了完成上帝的计划,而并非罪恶。

“全能神”不仅内部充满淫乱的污秽,而且还以淫乱为手段,勾引人加入他们的组织。“全能神”的组织者,鼓励追随者中的女性,利用色相勾原本拥有纯正信仰的基督教会信徒,致使不少人中了诡计。

暴力

“全能神”的暴力行为,早已引起人们的公愤。始作俑者“女基督”曾如此说:“背叛我的人我都不会忘记,我会一一记在心中等待时机报应其恶行,……行使我的权柄,该留下的就留下,该赏赐的就赏赐,该交与撒但的就交与撒但,该受重刑的就让其受重刑,该灭亡的就将其灭亡,这样我的日子就再不会有谁来打扰我了。你相信我的话吗?你相信有报应吗?你相信我会惩罚所有欺骗我而又背叛我的恶人吗?”(《话在肉身显现》)“我说到做到,一切都在我的手中,谁若疑惑必遭击杀,没有考虑余地,立即斩草除根,除去我的心头之恨。

”(《神隐秘的作工》“全能神”的暴力行为主要是用以控制其追随者,对那些“不服权柄”的人,或者怀疑他们的人,抵制他们的人,背叛他们的人,都要施以暴力的报复。他们的手段非常残忍,令人感到恐怖,殴打、割耳朵、剜眼睛、断胳膊、砍脚趾等都被他们用过。为了掩人耳目,“全能神”还给自己的暴力行为用了一个很专业的名词,称之为“审判”,用以美化自己的罪恶行为。

“全能神”的组织者及领导者如此对待追随者,而受这种观念的影响,上行下效,追随者们也常常会有暴力行为,用以“惩罚”抵制“全能神”的人,以此表明他们孝忠于“女基督”。他们也时常会对反对“全能神”的人施以打骂等行为,甚至对自己的家人及亲友也是如此。“全能神”的生活行为,昭示了他们的错误,了解他们的生活特征,有助于正确地认识他们,并进一步思考对策。

犯罪活动

“全能神”有组织地从事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通过收取信徒“奉献款”等手段聚敛钱财;

二是大量非法印刷、散发该组织书籍和宣传品;

三是以恐吓、收买、色情引诱及暴力报复胁迫等手段,发展和控制信徒;

四是煽动信徒卖掉家产集体居住,迎接“实际神”的到来。

“全能神”的传播者严格按照《东方闪电摸底铺路细则》一书所提供的步骤开展工作,但该细则并不足以保证他们在各个环节都能得心应手,于是他们又酝酿出多种传播手法,借以提高“工作效率”。据有关资料显示,“全能神”在传播过程中是不择手段的,计谋之恶毒,手段之残忍,都让人触目惊心。“全能神”也非常注重传播工作,用他们内部的话说叫“得人”。在“全能神”的倡导者及其追随者的疯狂鼓吹下,该派在全国各地迅速蔓延,并且逐渐延伸到国外。传播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都让人触目惊心。“全能神”何以具有如此大的影响力?这与他们在传播上所下的功夫和所采取的手段有着密切的联系。了解他们的传播途径及传播手法,对有效抵制“全能神”的恶劣影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文字宣传

文字在人类文明史上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所谓“文以载道”、“文以明道”是也。“全能神”的传播者深知文字的妙用,于是他们也利用文字进行宣传。可惜他们没有用文字“载道”,而是用文字祸国殃民。

“全能神”的传播过程中,一直非常注重借着文字资料进行宣传。在“摸底”和“铺路”的过程中,“东方闪电”的传播者常常会把宣扬全能神谬论的书籍及小册子送给他们所盯上的对象,有时甚至趁人不在家时,偷偷塞入门缝,或投入信箱。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很多人就阅读了这些资料。由于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误入歧途者不少。

除了文字方面的宣传,“全能神”还注重借助新型媒体进行宣传,如互联网、VCD光盘、电脑数据光盘等。

此外,“全能神”也常常向信徒及群众散发一些制作精美的手工艺品,以此宣传他们的歪理邪说。“全能神”曾散发给信徒一个小纸盒,里面放着一张彩色印刷的纸条,上书“最后一张船票”几个大字,背面有文字说明,声称凭此“船票”可以使人逃离末世的审判,好比方舟使挪亚逃避洪水。另外,还有一个手工缝制的布质“心”形工艺品,正反两面分别写有“枣”、“桃”二字,谐音“早逃”,劝人接受世界末日已来的谬论。

谎言诱骗

“全能神”的传播者将说谎当作家常便饭,以谎言为“上帝所赐的智慧”,以说谎为“灵巧像蛇”的实践。所以,他们挖空心思地编造了很多谎言,用以消除人们对他们的疑惑,骗取人们的信任,借此达到他们的目的。

当他们准备拉拢一个信徒时,常常会对他(她)说出一名在当地较为知名的牧师(长老或传道人)的名字,声称是牧师(长老或传道人)的朋友或者同工。许多人信以为真,放松了戒备心理,结果就中了“全能神”的圈套。取得基督徒的信任后,他们便开始兜售“东方闪电”的那一套谬论。

更为可怕的是,“全能神”的传播者常常编造谎言,诱骗信徒进入他们的活动窝点。比如,他们会告诉信徒或同工,某处有一肢体身患重病,需要代祷;某地教会的信徒灵里干渴,需要牧养。说出现实情况后,就“诚恳”地邀请人为肢体祷告,为基督教会证道。当有人答应他们的邀请后,他们就把他(她)带到“全能神”的活动点,进行洗脑,并灌输他们的思想。一位基督徒曾经有过被“全能神”诱骗的经历。

在一次讲道后,一位看来非常虔诚的“弟兄”找到他,真诚地邀请他到他们教会讲道,说是那里将要举行培灵聚会。这位同工一时放松了警惕,便也没有多想。在那位“弟兄”的带领下,这位同工来到一个非常偏僻的山村。看到那里的情景时,发现那里根本没有聚会,这时方才知道落入“全能神”的陷阱,可惜为时已晚。好在这位信徒非常刚强,一直没有接受他们的谬论。后来费尽周折,才趁看守之人不注意时连夜逃回家中。

物质刺激

基督教会里常讲爱心,信徒之间彼此相爱,互相帮助,很少会有猜疑。“全能神”利用了基督教会中的这一特点,常常主动向基督教会中的信徒“献爱心”,用以取得信徒的信任,而信徒往往由于缺少必要的戒备心理而不幸中招。

《摸底铺路细则》里说:“有的人要让你给他找对象,或让你给他找活儿,你就可以答应他;有的人他家是做生意的,你也可以说能帮他推销产品或帮他购买产品来与他拉关系。如果咱们本人会些手艺,也可以给他干活儿。比如:会理发、会作服装等等。”他们的确如此做了。

此外,“全能神”的传播者也用金钱和物质刺激人。对于女性,他们赠送高档化妆品、首饰及衣服等;对于男性,他们赠送手机、高档烟酒等;对于那些他们认为可能发展为“接待聚会”的家庭,他们更会斥以巨资,为其购买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空调等贵重家电。“吃了人的嘴短,拿了人的手软”,很多人因为拿了别人的东西,受了别人的帮助,所以由“嘴短”到“手软”,最终因“心软”而接受了“全能神”的错误思想,走上不归路。

当他们知道某人欠人外债时,还会主动替他(她)还清。曾有人欠别人的债,“全能神”的传播者主动为他还了这笔钱。不过,他们的目的并不在还钱,而在拉他下水。几天后,他们向他提出接受“全能神”的要求,当他拒绝时,他们就要他把钱归还。最后,那人还是接受了“全能神”。

色情诱惑

“全能神”认为,信从“女基督”的人,不再有男女之别,可以同床共枕,可以“互通灵体”。在这种谬论的误导下,很多年轻的女性忘却了廉耻之心,将自己的贞操与尊严置之脑后,心甘情愿地利用自己的身体勾引人进入“全能神”,她们俨然沦为“全能神”传播者发展成员的工具。

被“全能神”所利用的这些女性,常常借“爱情”和“婚姻”之名,去接近基督教会里的未婚男信徒。她们往往外表靓丽,谈吐优雅,致使很多男信徒心动,最终落入试探,成为“全能神”的俘虏。曾有一位男信徒,一直很难找到对象,接触“全能神”的传播者后,他们给他介绍了一位漂亮的“女朋友”,这位女子的“爱情”很快把弟兄迷得如痴如醉,不久二人便同居了,紧接着就加入了“全能神”。可是,不久之后,他的“妻子”却神秘地“消失”了,而自己却已经深陷“全能神”的泥潭,无力自拔了。

除了利用婚姻和爱情外,“全能神”也赤裸裸地利用色情勾引基督教会的男信徒,不论有无妻室。他们会派一些年轻貌美的女子,以“交通”为名,主动与教会中的男信徒接近。在接触的过程中,她们用轻佻的言语和动作向男信徒出击。有些人经不起引诱,就中了她们的诡计,而一旦在这方面没有站住,就给他们留下把柄,不得不任由他们摆布,最终成为“全能神”的猎物。对于那些坚决拒绝诱惑的男信徒,他们也有“对策”,当那些女性故意与男信徒近距离接触时,就有人在暗地里偷偷拍照,他们会以把这些照片交给男信徒的妻子相威胁,逼其就范;或者直接会有身强力壮的男性从外面闯进来,怒斥男信徒在调戏自己的妻子(或是妹妹),以殴打或报案相要挟,要求他以加入“全能神”而“私了”此事。

暴力强制

“全能神”所惯用的谎言、金钱、女色等各种方法,已经足以让很多人倒下,而对那些拒不听信谣言,也不为金钱和女色所动的人,“全能神”还有最后一招,就是对其施以暴力,强迫人接受他们的思想,加入他们的组织。

“全能神”的人把一个人诱骗到他们的窝点时,首先对他(她)进行洗脑,然后灌输他们的谬论。倘若不很奏效,就用金钱和色情引诱;还不奏效,就用言语相威胁,咒诅人“不得救”、“下地狱”、“受审判”,并以“管教”、“收拾”、“斩草除根”等充满恶毒的话来进行恐吓。

倘若用言语起不到效果,他们就会以行动来征服他(她),以各种毒辣的手段摧残他(她)。他们会在食物中放入迷魂药、泻药、春药等,借以折磨这些人,致使很多人在半清醒的状态下答应加入他们的组织。更多的时候,他们会以毒打甚至断肢等方法来逼人就范。曾有一位男信徒被“全能神”以为病人祷告为借口诱骗到“东方闪电”的活动点,当他拒绝接受他们的谬论时,他们就殴打他,并强行撬开他的嘴,灌入粪便。

对那些已经加入“全能神”但又识透其谬误的人,他们坚决不许离开,控制的方法仍然是暴力。即使有人已经逃走,他们也会设法把他(她)找到,进行所谓的“审判”,其实就是毒打,甚至残害身体,如剜眼、割舌、剁手等。

散布世界末日谣言

利用“2012世界末日说”非法聚集、散发宣传资料,散布世界末日谣言,鼓吹“只有信教才能得救保平安”的现象。

自1999年以来,该组织骨干在国内从事非法拘禁、投毒、故意伤害案数十起,诈骗钱财数千万元,非法印刷、散发各类宣传品50余万册。

巨资宣传

1997年,赵维山因从事邪教活动被捕,并被劳教3年。2000年5月,赵维山化名许文山携妻子杨向彬等人伪造证件,在河南办理护照,于当年9月潜逃至美国,继续摇控国内的邪教活动。2001年,赵维山以“宗教迫害”为由向美国申请“政治避难”,并提交了“永久居留”申请。

现居纽约豪宅遥控传教大肆敛财

赵维山居住在美国纽约一个豪华别墅小区里。表面上看,他遵守美国的法律,深居简出;实际上,他精心挑选香港、韩国作为“中转站”,遥控指挥中国大陆的“全能神”教活动。

“全能神”教作为赵维山谋取经济利益的重要工具,有完整的敛财程序,以“为‘神’工作就要向‘神’奉献一切”的名义,向信徒收取“奉献款”。据介绍,2012年,仅山东交给他的“奉献金”就高达4400万元。为扩大“全能神”影响力,他还在2013年斥资1000多万元,在香港多种中英文报纸上刊登广告。

案例

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的故意杀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为发展组织成员,向在事发餐厅就餐的人索要电话号码。遭受害人拒绝后,将其残忍殴打致死。

已对5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当地警方已开展打击邪教专项行动。

传播步骤

“全能神”的传播工作非常隐密,也非常讲究“艺术”,传播者并不会直截了当地兜售他们的思想,因为这样太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也容易被人们拒绝,因此他们在传播时很有耐心,也很注重方法。“全能神”的倡导者着有多本用以“指导工作”的书籍,如《工作人员手册》、《东方闪电摸底铺路细则》(下文简称“《细则》”)等。在这些书籍中,我们可以看到“全能神”在传播时,往往以摸底、铺路、见证为传播的主要步骤,了解这些步骤,有助于我们识破他们的诡计,将“全能神”的毒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摸底

什么叫摸底?《细则》中对此有清楚的说明:“摸底就是借用各种关系﹑各种方式打入各派教会内部,与人拉好关系,获得他们的信任好感,以便了解他们内部的实情,为以后引见人或见证工作打好基础的一项工作。”这段话中的“打入各派教会内部”很值得深思。

许多异端派别都有这一特点,就是专门针对基督教会,针对已经信主的肢体,而“全能神”在这方面的特点尤为明显,《细则》对此有明文规定:“凡是没有信过耶稣的不管是什么人都不许传,亲戚朋友也不行,任何人也不许破这个例。长期没有教会生活的属于挂名的基督徒,也不许传,这一点绝对卡死,亲爹亲妈也不行,谁若把没信过耶稣的人领进教会就开除谁……”而且,“全能神”还不愿向信仰不很成熟的人传播,主要针对“真心信神的,并真心爱神的人”(《细则》),特别是针对教会领袖及教牧人员。

有了明确的目标,所以他们就借着摸底寻找对象。为了“与人拉好关系”,他们投入的精力甚多,甚至不惜一切代价。《细则》中规定:“人的存心当摆正,不要存着拿别人操练的心,总要存得人的心,为神拯救人的心,把自己的所有精力用在工作上,能忍辱负重,舍己为人,能像摩西一样有一个为父的心,有一颗甘心为神花费的心。”(《细则》)本着这样的原则,“全能神”的传播者都有吃苦耐劳的毅力,他们穿梭于城市乡村,寻找理想的传播对象。

到了一个基督教会,他们首先以信徒的身份潜入教会,用较长的时间了解基督教会并基督教会中的信徒,从而物色下手的对象。这个过程,他们做得很细,不怕花费时间,有时是几十天,有时是几个月甚至几年。在这期间,他们表面的举动一切正常,规规矩矩地聚会,认认真真地追求,很难看出他们有任何异端的迹象。然而,他们却在暗地里观察并刺探教会的情况。

在观察的过程中,他们不断发现可下手的对象,并不断对其下手。发现可下手的对象,就主动和他(她)联系,以“交通”、“求教”等名与其套近乎。在这过程中,他们往往会表现出极度的虔诚和极大的爱心。《细则》规定:“到人家勤快一些,不懒惰,给扫扫地、帮做做饭等等……”“言谈举止正常,让人看见不反感,是正常人,有好印象,说话、吃饭、睡觉有规矩、有礼貌,衣着打扮正常,上城市里穿得好一点,上农村穿得普通一点就可以……”在这种表面现象的掩盖下,很多信徒放松了警惕,不经意间便将自己的许多信息透露给他们,而这些信息正是他们在摸底阶段想要掌握的。

铺路

什么叫“铺路”呢?《细则》中亦有清楚的说明:“铺路就是在拉好关系之后,谈一些转观念的道理,也就是在见证之前,把他们里面容易与神工作打岔的观念、想法、认识一样一样地扭转过来,把他们里面所缺少的真理补上,所持守与神相抵触的观念该解决使其放下,使他们能谦卑下来寻求考察神的工作。”铺路是摸底工作的延续,在他们的计划中是一个重要的步骤,《细则》中写道:“得人的整个工作中,铺路占主导作用;若没有铺路的工作,就达不到果效,更没法见证,下面的工作没法作。”

摸底阶段,他们掌握了信徒的信仰状况,铺路阶段即开始针对他(她)的情况进行“转观念”,使他们对原有的信仰产生怀疑。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个阶段,传播者依然不会公然兜售他们的歪理邪说,只是提出一些可能动摇原有信仰基础的问题,和他(她)探讨。

《细则》中写道:“刚开始接触不熟悉,借着交通一些真理,达到对咱们有信任之后再作见证工作。但是还不能直接见证,得说一些过渡话扭转观念,最终让他们有以下反应:①让他们有种危机感,不追求不行;②让人看见信神不是简单的事,这样信满足不了神,要相信好神还得明白神的作工,务必跟上神的作工;③让人看见神作工作不能停留在一个时代,神的工作,是一直往前发展的;④神的工作奇妙、智能、人测不透、人用观念衡量不了,通过咱们的交通,让人感觉神奇妙、难测、让他别轻易定罪,结合他的情形,扭转人的观念让他接受这步工作;⑤让他寻求考察,别总抱着自己的不放,怕假的把真的也弃绝了。”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他们常常会提出与基督教会及信徒有关的敏感话题,促使人们有“危机感”。《细则》中提到了好几种铺路的方法,如:“谈教会光景、荒凉、没劲、聚会没享受,看经得不着开启,总是打瞌睡,讲道的怕讲道,听道的听不着东西,怕聚会,信徒之间起初的爱心没有了,想爱也爱不起来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光景,从个人的生命长进谈起,不直接说他们,反问是不是时代转移神的工作转移往前发展?”

“可以谈人信神的观点(为什么要信神),再谈人现在信神的观点(人为自己求福不为满足神),接下来谈神对人的要求(正确的信神观点可以根据咱们所谈的一些真理),之后再说人怎么作才能达到神的心意,之后引到神末后的作工(注意:在交通时务必查一些有关这方面的圣经章节)。”这些话题是教会中时常提到的,也是弟兄姊妹非常关心的,当“全能神”的传播者提到时,很容易引起听者的“共鸣”,然而,这种共鸣若不留意,就会成为进入“全能神”的桥梁。

见证

“见证”是“全能神”在传播中最为重要的步骤,摸底、铺路的工作,都是为见证服务的,而所谓“见证”,就是灌输“全能神”的谬论,使人彻底放弃原有的信仰,成为“全能神”的俘虏。

经过铺路阶段的工作,人们的思想可能已经开始动摇,在那些传播者认为火候已到的时候,就开始推翻人们原有的思想及观念,并灌输“全能神”的思想。《细则》中,描述了几种见证的实例,以此告诉传播者见证的方法。比如,书中举了一个“如何否定被提上天堂”的实例,教导“全能神”的传播者如何借此向听者灌输他们的思想:首先,要向听者提出问题:愿不愿意上天堂?(听者一定回答当然愿意)天堂怎么上法?(听者一定回答死后灵魂上天堂)是想死还是想活?(听者一定回答当然想活)。

其次,就听者的回答进一步提问:“弟兄姐妹今天咱们都想上天堂,可又不愿死,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你说怎么办呢?”当信徒开始思考这个问题时,他们就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神国在地上,我们上天去干什么呢?反正现在我是不想上天堂喽!你们还想不想上天堂啦!”到这里,“女基督”已经在地上建立天国的观点就出来了,于是达到了他们的目的。

为了增强见证的效果,“全能神”的传播者也很讲究方式,《细则》中就提到了一些注意事项,如:“说话别抢着别人,总以交通的口气,别居高临下,能随着人的情形,随时遇见观念随时解决,谈自己的情形,总以商量、互相交通的口气谈话,谈自己的观念是怎样解决的。”

严厉打击

云南江川案

全国各地打击散布“末日”谣言行动图

2009年1月,由云南省江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曲会芬等17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一案,经江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判决,该邪教组织团伙首犯被判处四年半有期徒刑。其余众同伙也被分别处以了不等的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该邪教组织渗透到江川境内,2006年2月宣布成立江川教会,与红塔区同属一个小区,同年10月邪教组织决定江川单独成立小区。小区由带领、配搭、讲道工人组成,下设教会和“二线”福音队,分别是江城教会、赵官教会、路居教会、九溪教会、安化教会、大河教会、通海教会等。

被告人曲会芬等17人,在教会中分别担任带领、配搭、“二线”福音队、事务执事等职务,积极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的活动,极力宣扬“全能神”邪教思想。他们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的力量进行活动,发展会员,秘密聚会,散布谣言,蛊惑人心,鼓动他人寻求极乐和逃避现实,消极处世,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

西宁案件

2012年12月13日晚,根据青海省公安厅和西宁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西宁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统一行动,对该邪教组织人员实施集中抓捕行动,共抓获“全能神”邪教骨干成员37名,其中,邪教组织首要分子7名。

行动中,城东区抓获重点人员9人;城中区抓获重点人员7人;城西区抓获重点人员1人;城北区抓获重点人员4人;湟源县一举抓获骨干分子6人;湟中县抓获重点人员10人。并收缴了大量邪教组织非法宣传材料和传播邪教内容的横幅、光碟、标语、书籍等,以及一些印刷、喷涂设备。

深圳案件

2013年2月,公安民警对田某某、卢某某租住的出租房进行检查,缴获“全能神”邪教组织的宣传资料6000余份、书籍33本及存储有邪教组织资料的平板电脑一台。田某某、卢某某传播“全能神”邪教组织宣传品等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14年4月,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审结首宗“全能神”邪教案件,被告人田某某、卢某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江苏事件

江苏女子徐芳因信奉全能神邪教,并以拯救其女儿侍某同学管某的名义,携同侍某(14岁,另案处理)、葛某(女,15岁,侍某同学,另案处理)到管某家中将患有精神疾病的管某带至自己家中同住。2013年1月30日晚,徐芳劝管某停止服用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后管某遂出现精神异常。徐芳认为系“魔鬼撒旦”附身所致,需将“魔鬼撒旦”杀死,即用板凳砸打管某头部,又用手掐捂其颈部、嘴巴,并唆使其女儿侍某和儿子侍某某(未满14周岁)用跳绳勒管某颈部、葛某按压住管某双腿,致管某因遭受掐捂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芳以邪教驱魔治病的方式,打砸被害人头部,并教唆未成年人参与实施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芳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教唆未成年人杀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徐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其在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徐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管某亲属丧葬费22993.5元。

湖南事件

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小学文化的被告人唐某曾化名“秋珍”、“李欢”,担任“全能神”常德市金厂教会带领和常北小区带领,负责常北小区邪教人员发展和邪教活动的组织、资金发放、任务下达、工作安排等。他们将信徒分为7人一组,轮流在信徒家中聚会,以所谓学习“教义”、“经文”之名交流经验,给新成员“洗脑”。

2013年12月5日,警方在该组织位于常德武陵区贾家湖社区的视频制作点将唐某等6人抓获归案,并从此地和唐某等人家中查获用于传播“全能神”的书籍163本(册)、手抄或非手抄资料121份(张)、光盘33张、电脑5台及传单等物品。

2015年5月13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湖南首起“全能神”邪教组织案。被告人唐某、陈某明等6名邪教成员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唐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其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处唐某等6名被告有期徒刑2年至4年。

宣判后,各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

山西案件

2015年9月14日,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积极传播、宣传“全能神”邪教教义,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陵川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上诉,二审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被告人分别于2005年10月、2008年6月、2010年腊月经人介绍,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被发展为“带领”、“联络”成员,带领信徒接受邪教教义,分发传播“全能神”邪教宣传制品,或给“跟随者”传递纸条信息,或将自家设为“接待家庭”,为非法组织聚会、信徒加入提供场所。2014年9月16日,张某甲受上线指派给张某乙传递信息时被查获。公安机关在三被告人住处查缴了大量印刷制品、手写材料、光盘、MP4播放器及存储视频、音频数据文档的内存卡,经特定单位识别出具结论在案证实。

陵川法院经审理认为,1995年,“呼喊派”及其演变出来的“全能神”等派系被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为邪教组织,明令查禁取缔。三被告人经人介绍,仍分别加入已被国家明令取缔的“全能神”邪教组织,积极传播、宣扬“全能神”邪教教义,破坏法律、法规实施,其行为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接受上线安排,传递信息,接受或传播邪教教义,有纠集表现形式,其组织作用不大,指控犯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作出前述判决。

为害事件

江苏一女子因信全能神打死女儿同学

30多岁的徐某因信奉全能神邪教,并以拯救其女儿侍某的同学管某的名义,与侍某和侍某同学葛某一起,到管某家中将患有精神疾病的管某带至自己家中同住。2013年1月30日晚,徐某劝管某停止服用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停药后,管某出现精神异常。

徐某认为系“魔鬼撒旦”附身所致,需将“魔鬼撒旦”杀死,于是就用板凳砸管某头部,又用手掐捂其颈部、嘴巴,并唆使其女儿侍某和儿子侍某某用跳绳勒管某颈部,让葛某按压住管某双腿,致管某被勒死。

案发后,警方很快刑拘了徐某,而对涉案的三名未成年人,则另案处理。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徐某和女儿侍某是与巫术有关的精神障碍患者,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江苏省高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徐某以邪教驱魔治病的方式,打砸被害人头部,并教唆未成年人参与实施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教唆未成年人杀人,应从重处罚。考虑到她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在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依法从轻处罚。

2014年6月中旬,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管某亲属丧葬费22993.5元。

2014年8月,冯宗全的妻子坐摩托车没戴安全帽摔伤头部,被安置在信徒家中,“信徒”声称“神”是在考验,只要坚持“神”的“指导思想”,坚持不吃药、不打针,就会得到神的庇护,病就会痊愈。冯宗全赶到时,妻子已昏迷不醒,立即抱起送往医院。可是,由于延误了太多时间,妻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宣判

2014年5月28日,6名“全能神教”暴徒在山东招远市一家麦当劳餐厅将一名无辜女性残忍殴打致死事件。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0月11日上午对张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