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由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旭创办的东方微点公司,在“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的新闻传播下名誉扫地,致使瑞星竞争对手东方微点公司高管田亚葵被非法关押11个月。随后经过调查,田亚葵案背后的黑幕被查清:中国杀毒软件巨头瑞星公司当时为了扼杀微点这个新生的杀毒公司,请托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通过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的手法陷害竞争对手。于兵已被北京市纪委立案调查,瑞星副总裁赵四章已被批捕。该案件所造成的“瑞星贿赂门”被称为“中国计算机杀毒业界最大的丑闻”。

中文名

瑞星贿赂门

时间

2005年10月

参与方

瑞星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方微点公司

性质

商业竞争

结果

张鹏云、齐坤、于兵被捕

背景资料

2003年初,时任瑞星总裁的刘旭在与董事长王莘发生一场激烈冲突后便辞职而去。

2003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文章是通讯员采访刘旭后采写,标题为《杀毒软件存在重大缺陷,我国应主动研发主动防御技术》;另一篇文章为刘旭以863专家身份发表的署名文章,名为《主动防御病毒并非天方夜谭》。

2005年1月27日,刘旭成立东方微点,3月成功研发“主动防御”产品。

刘旭这样解释主动防御技术:传统杀毒软件有一个致命缺陷,即通过病毒特征码杀毒,只能查杀已知病毒,不能查未知病毒,杀毒软件于是存在致命的缺陷;而主动防御却是通过病毒程序的行为特征判断,未知的病毒也能被查杀。刘旭举例:传统杀毒软件是警察抓罪犯,拿着照片比对,主动防御则是警察抓小偷,根据行为。刘旭认为,瑞星一定感受到了东方微点的威胁。

起因

2005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原处长于兵接受北京瑞星的请托,指令网监处案件队负责人张鹏云查处微点公司的防病毒业务。同月,张鹏云与网监处公安齐坤根据于兵的布置,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在两公司电脑并没有损失的情况下,要求两公司各出具十万元损失的虚假材料。

调查经过

2005年8月27日,为证实从思麦特、健桥查到的木马病毒、蠕虫病毒来自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的笔记本电脑,于兵召集病毒专家论证会。论证过程中,于兵没有如实给专家提供材料,专家最终意见为“基本可以确定”。在于兵的授意下,齐坤改为“可以确定”。

2005年8月30日深夜,田亚葵于深夜在家中被抓。根据遗存的视频,田当时仅身穿一条短裤。于兵同时通缉东方微点员工崔素晖。

2005年9月,由于缺少报案材料,于兵指使张鹏云、齐坤二人到北京江民、北京金山、北京启明星辰公司,说服这些公司出具虚假的病毒爆发报案材料。于兵还指使张鹏云通过中润华会计事务所对有关损失进行评估。该会计事务所由瑞星副总经理赵四章推荐,合伙人为瑞星独立监事邹志文。

2005年10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根据审计结果,认定田亚葵构成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商业机密罪。“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的新闻对外正式发布,由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旭创办的东方微点公司,在“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的新闻传播下名誉扫地。此案当年被称为“国内网络传播病毒第一案”。在监牢中,田亚葵经常以写诗泄愤,“那是为了自我激励,自我安慰,我怕自己撑不下去。”

背后黑幕

于兵被指控犯徇私枉法罪,是因为他收受瑞星公司贿赂后,指示手下的张鹏云、齐坤,伪造证据对原瑞星副总裁兼海外销售部总经理、东方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立案侦查,致使田亚葵因伪造的证据受到法律的追诉,被非法关押了11个月。案发后,于兵潜逃至南非,后于2008年9月被最高检劝返回国,9月10日,于兵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8日被抓捕归案。[1]

在此后的三年,东方微点走上了一条艰难的上访上诉之路。在多方努力下,田亚葵于2006年7月29日取保候审。为了还田亚葵和东方微点一个清白,刘旭等人继续锲而不舍。

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纪委介入,调查于兵受贿案。

2008年9月18日,于兵在南非被捕。12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内部为此案专门召开“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纪律作风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马振川指出,这是于兵收受瑞星贿赂,指使张、齐二人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证据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并要求全局干部要引以为戒。10月7日张、齐二人在北京被抓捕归案。

审理案件

检方指控,于兵案的涉案金额共1400余万元,其中受贿上千万元。于兵被指控一共受贿4笔,全是他任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所为,行贿者是4家网络公司。其中瑞星向其行贿达420余万元,是被指控的第一项。据了解,于兵受贿采用签假协议等形式,他受贿所得都买了字画,其中一张画就值近300万元。庭审中,于兵表示对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三项指控认罪。

2008年2月,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拿到了被阻挠近三年的销售许可证。

2009年8月,办案民警张鹏云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齐坤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反思

在网络社会,杀毒软件是大众化的商品,“瑞星贿赂门”除了是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外,更是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对公众的欺骗,按照常理,相关企业是应该向社会公众道歉甚至谢罪的,但瑞星却没有任何表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在面临公众危机时是应该主动站出来的,这样的企业,或许还能接受社会公众的原谅,但是,“瑞星贿赂门”庭审过去了这么久,却没有见到瑞星的丝毫表示,这不得不让人们对瑞星的“企业道德”产生一些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