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of P.R.C)是直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唯一一所成人高等院校,于1989年始建,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其前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创办的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1991年更名为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1998年再次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文名

国家检察官学院

创办时间

外文名称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of P.R.C

所属地区

中国 北京

学校类型

公立成人高等院校

现任院长

孙勤

学校简介

国家检察官学院活动

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是直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唯一一所成人高等院校,是我国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检察人才的最高学府。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创办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1991年成立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1998年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学院主要任务包括: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素能培训;地、县两级院检察长轮训;高级检察官晋升资格培训和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高级检察官研修;高检院机关干部培训;西藏、新疆及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业务骨干培训;检察机关后备干部和青年检察官培训以及专项业务培训、师资培训等。建院以来,国家检察官学院为全国检察系统培训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后备干部和其他各类人才8万余人次。同时,学院面向社会,开展学历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国家检察官学院老校区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依托学院进行管理。位于北京著名风景区西山八大处,毗邻香山和奥运射击场馆,现有校园面积60亩;新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总建筑面积67138平方米。学院致力建设全国检察文献资料中心,图书馆现有藏书13.3万册。两校区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运动、保健、娱乐设施,是设施先进、完备,环境优美的教育培训基地,可同时容纳在校检察官学员1000余人。

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创建和发展,承载着各级领导的深切关爱和殷切希望。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先后为原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和更名后的国家检察官学院题写院名。乔石、罗干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视察学院,体现了对检察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关怀。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届党组和几任检察长都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倾注了心血。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对地方各级检察长和高级检察官进行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高素质检察官;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学历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1]

历史沿革

1989年,创建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

1991年,升格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

1998年,更名国家检察官学院。

科研成果

国家检察官学院重视开展法学和检察理论研究,坚持“以教学带动科研,以科研促进教学”。学院编辑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检察官杂志》、《检察论丛》三份学术刊物,在检察学理论研究和检察业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师资力量

国家检察官学院拥有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50余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8人,20多人具有博士学位;同时,聘任50余位国内外知名学者和资深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实务专家为学院的兼职教授。2011年起探索实行检察教官制度,聘任50余位全国和省级检察业务专家为高级检察教官和检察教官,深化检察实务培训。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检察理论教研部、职务犯罪侦查教研部、刑事检察教研部、民事行政检察教研部和综合教研部等,专门从事检察理论和检察业务的教育培训教学工作。

分校信息

国家检察官学院基地

香山校区

国家检察官学院两区办学,其中香山校区位于北京增加内链景区西山八大处,毗邻香山和奥运射击场馆,现有校园面积55亩。

沙河校区

沙河校区位于昌平区百善镇,占地面积300多亩。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近10万余册;拥有现代化的电教中心、计算机房、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速录教室和阶梯教室、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厅等教学设施;有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运动、娱乐设施,是一个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教育培训基地。

成人教育学院

国家检察官学院风景

国家检察官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成立数十载,两院合署办公。学院秉承学校鲜明的我校特色,依托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优秀的教学资源,立足各个行业,面向社会开展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层次的成人学历教育。

学院一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服务学生、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理念,坚持把质量作为发展的根本,积极进行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借鉴现代远程教育的成功经验,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以及先进的教学模式,实现成人与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与共享,积极调动一切优质资源,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生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致力于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学院将继续坚持“以保证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规范管理,稳步发展,办出特色”的办学思路,积极、扎实、稳妥地开展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

对外交流

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的理念,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有30多个国家的高级司法官员和学者来院访问、讲学和研修,接受国(境)外检察官来院培训、研修。同时,组织学院教师和检察系统的高级检察官出国考察、讲学和进修。学院还与法国、韩国、瑞典、日本等20多个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学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术组织保持着稳定的交流和合作关系,开展了多种形式、富有成效的交流和合作。

国家检察官学院坚持大教育的方针,积极与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和合作。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自2006年起,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招收培养法律硕士。2012年7月,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正式启动;与澳门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学校领导

邓云

党委书记

孙勤

院长、党委副书记

杨迎泽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周洪波,徐鹤喃,朱全景

党委委员、副院长

王蜀青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岳向阳

副院长

资料来源[2]

校训

进德修业 秉鉴持衡

【注释】进,提高、增长之意;德,指道德、操守;修,学习、研修之意;业,指业务、技能。秉,秉承、掌握之意;鉴,古代用的镜子,照映、审察、监督之意;持,保持、维持之意;衡,称重量的器具,如秤、天平,不倾斜,公正、均衡之意。 此院训的完整意思是:提高职业道德操守,学习研修专业知识和技能;秉承法律监督的宪法责任,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