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审计师指的是参加审计专业技术中级(审计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审计中级资格职称考试包括两个考试科目,分别是《审计理论与实务》,内容包括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等;《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内容包括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等。

考生需满足一年内通过所有科目的条件,即可取得中级审计师证书。符合中级审计师资格的考生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中级审计师考试的报名。

中文名

中级审计师

需通过的考试

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职责

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

具备能力

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考试简介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举行,报名时间约为4月上旬。中、初级审计资格考试科目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综合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审计理论与审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事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组织

审计署、人事部成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一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在审计署、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国审计考办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由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

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审计署设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考试内容的研究、考试大纲的编写、考试政策咨询以及命题指导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考生请向当地审计部门或人事部门咨询有关具体事项。

相关要求

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报考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无效。

3、港澳报名事项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时间

一般每年4月上旬开始报名。

报考流程

1、流程: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2、方法:该考试原则上采取集体报名的办法,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本人近期照片3张,到单位人事部门申报;各单位到指定的考试中心统一领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和《审计署考试报名卡》,分别交由报考者填写,由单位对其学历、资历进行严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各单位的经办人持报考者的上述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考前资格审查及报考手续。

科目内容

1、考试科目

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

2、考试内容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内容包括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审计理论与实务:内容包括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成绩有效期

审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时间

(一)考试日期: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二)考试时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上午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下午为《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2015年中级审计师考试时间:2015年10月18日。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的,须经省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考试用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由审计署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审计署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考试方式

考试的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其中“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混合选择题、判断题、综合分析题;“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混合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考试题型

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继续教育

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审计署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