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献民,1957年11月出生,毕业于民航十四航校飞行驾驶专业,大专学历,政工师。1975年起参加民航工作,曾任南航集团总经理、南航股份董事长。2015年12月30日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2017年4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司献民受贿案,对被告人司献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司献民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献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中文名

司献民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57年11月日

毕业院校

清华大学

性别

出生年月

1957年11月

任职机构

南航集团

职位

总经理

人物介绍

司献民

司献民,1957年11月生,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下汤镇人,曾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1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1975年参加民航工作,2009年1月起担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拥有上市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和39个分子公司、国内营业部,53个国外办事处,在北京、澳大利亚设立飞行学院,在珠海设立模拟机飞行训练中心和航空发动机维修中心。2011年,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作为国家三大骨干航空集团之一,主营航空运输业务,兼营航空客货代理、进出口贸易、金融理财、建设开发、传媒广告等相关产业,运营总资产达1500多亿元人民币。现有机队规模居亚洲第一、全球第六,经营先进运输机、直升机445架;航线网络位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五,全面辐射亚洲,链接欧美澳非洲,通达全球916个目的地,连接169个国家和地区;2010年,南航旅客运输量7646万人次,位列亚洲第一、全球第三,已连续32年居国内各航空公司之首,是亚洲唯一进入世界航空客运前五强,国内唯一连续6年进入世界民航客运前十强的航空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南航一直走在前列,今年已向广东等地区贫困群众捐款600多万元,并出色完成利比亚撤侨、日本地震撤侨等重大任务,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2015年11月4日,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司献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2月26日,辞去职务。2016年9月,被终止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工作经历

1975年起参加民航工作;

1992年至1998任南航河南分公司政治处副主任、主任;

1998年至2000年任民航贵州航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

2000年至2002年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02年至2003年7月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3年至2004年10月任中国南航集团公司北方公司党委书记;

2004年10月任南航股份(600029.SH,01055.HK)总经理;

2009年1月任南航集团总经理、南航股份董事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1月4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司献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辞去职务

2015年12月,司献民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1月15日晚间,南方航空发布《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宣布司献民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该辞任即日生效。

开除党籍

2016年2月3日,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司献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工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打高尔夫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子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批准所在公司向他人支付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

司献民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和中央管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司献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6年2月15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

2016年9月26日,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司献民利用担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

2017年4月28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司献民受贿案,对被告人司献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司献民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献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